张阐

(1091—1164)温州永嘉人,字大猷。幼力学,博涉经史,善属文。徽宗宣和六年进士。调严州兵曹掾兼治右狱。高宗绍兴十三年,迁秘书郎兼国史院检讨官,因不附秦桧,罢去。历泉、衢二州通判。孝宗即位,权工部侍郎兼侍讲,上十事,皆切中要害。隆兴元年,力陈和议有六害,反对与金媾和。进工部尚书兼侍读。次年,引疾请归,居家逾月卒。

张阐的诗文